關于《綿陽市游仙區區級行政權力清單(2021年本)的政策解讀
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全面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,由區委編辦牽頭,擬定了《綿陽市游仙區區級行政權力清單(2021年本)》(以下簡稱《清單》),現將《清單》解讀如下。
一、《清單》背景
根據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<四川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川辦發〔2020〕82號)文件精神,結合我區實際制定。前期,由區委編辦牽頭,組織區級行權部門梳理編制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形成初稿,報區委編辦審核匯總后形成《游仙區區級行政權力清單(2021年本)(征求意見稿)》。2022年9月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。
二、《清單》依據
根據《省委編辦、省司法廳關于印發<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(2021年本)>和<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(2021年本)>的通知》(川編辦發〔2021〕205號)精神
三、《清單》主要內容
《清單》內容包括30個行權部門(單位)行使的行政權力事項4678項,其中行政許可237項、行政處罰3668項、行政征收22項、行政強制157項、行政確認39項、行政裁決8項、行政給付26項、行政檢查215項、行政獎勵104項、其他行政權力202項。清單行權項目主要內容包括行權部門(單位)、權力類型、權力名稱等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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